本帖最后由 孤独的胖猴 于 2016-5-10 22:41 编辑
定西市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我市中考招生工作,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教厅〔2009〕51号)以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定西户籍应届毕业生,均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报名时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2.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外地户籍学生在定西市各县区就读初中的可在学籍所在县区参加定西市中考招生录取。 4.我市户籍学生在外地就读初中,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我市中考的,户籍所在县区按本县区中考规定做好报名考试和高中阶段录取工作。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上旬。报名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并核对考生信息(考生信息包括报考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籍号、学籍辅号、是否体育艺术类等情况),并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后务必于5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附电子版),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报考号共11位,左起第1、2位为年份码,第3位为县区码(安定1、通渭4、陇西5、渭源6、临洮7、漳县8、岷县9),第4至7位为学校码(学校码由各县区统一编定,不得重复),第8至11位为学生码。 考生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考生学籍情况、照顾特征必须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验证核实(考生报名信息必须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采集的信息一致)。对在采集考生信息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务工作 (一)考点及考场设置 考点必须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并为标准化考场,考场以县区为单位统一随机编排。准考证号为8位,左起第1至3位同报考号,第4至6位为考场号,第7、8位为座位号,每个考场统一按30人编排。 (二)监考与巡视 各县区要选聘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纪律、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监考和考务工作,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担任监考和考试工作人员。同时,必须在统考前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全员培训。 考试期间,市、县区教育局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指导各考点做好考试工作。各级巡视人员要认真履行巡视职责,对考区考点出现的问题,督促立即改正;考试结束后,按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反馈意见。 四、考试工作 各县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网上评阅试卷、统一划定高中录取分数线。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的升学招生考试一次进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和体育,中考成绩总分710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其中英语考试加试听力(分值为30分);理化综合满分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政史综合满分150分(思品80分,历史70分);体育满分50分。各县区不得再增加或减少考试科目和分值。 地理、生物在八年级由各县区自主命题、自主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以等级形式呈现,其中A等所占比例为40%,B等以上所占比例为75%,C等以上所占比例为90%,D等所占比例不能超过10%。D等成绩学生由各县区组织在九年级进行补考。 (二)考试内容 1.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所有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命题以省上制订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命题指导纲要》和国家下发的《课程标准》为依据。 2.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定市教发〔2015〕26号)精神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于6月15日前由各县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 (三)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语文、理化综合、政史综合三科考试时间150分钟,数学、英语二科考试时间120分钟 。具体考试时间(全省统一): (四)阅卷 试卷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评阅。对阅卷人员要加强培训,阅卷人员必须是在职的专业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程序,扎实做好试卷安全、评卷标准、登分统计等各环节的工作,秉公办事,严防差错,切实维护评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中考成绩未公布之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原则上不允许考生复查试卷,但考生确有疑义要求复查试卷的,由考生提出申请,考生所在学校加注意见后报各县区教育局复查。复查确有问题的,应予更正。 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阅卷教师对该学科试卷进行分析,并撰写试卷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包括对试卷内容、选材、题目结构,对试卷与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考纲》和初中教学实际等命题依据的一致性程度,对试卷体现命题的科学性、客观性、基础性、公平性、导向性以及难易度、区分度等进行有效评价。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将初中会考考试费调整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7〕179号),每生每科收取招生考试费2.5元,合计每生收取12.5元。 五、体育艺术特长测试 报考体育艺术的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各县区教育局或招生学校统一组织。参加体育专业测试的学生必须具有体育二级等级证书,参加艺术专业测试的学生必须具有艺术B级等级证书。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课测试时间为4月底前,测试成绩由县区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报考学校分类统一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作为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依据。 六、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衡量学校德育工作,确定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全面完善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按《定西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定市教发〔2006〕23号)文件执行。 (一)基本原则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有利于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有利于高中多元化自主录取新生。坚持做到评定工作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积极促进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等的学生不能毕业。 (二)评价内容及方法 1.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2.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评价手册。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评价手册格式由市上统一规定后各县区自己印制发给学校。学校必须从七年级起即开始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毕业时对三学年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和综合性评语两种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别按A、B、C、D四个等级呈现;综合性评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性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特长和发展潜力。 4.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行由学生自我评价、班主任评价、家长评价、任课教师和学生小组评价的多元评价方式。 5.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来源是学生的成长记录和日常行为表现、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综合实践活动和参加艺术、体育、科技活动等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做到既简便易行又科学规范。 6.各县区及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审核评价结果,接受举报和投诉,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学校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7.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制度、公示制度、复议制度、责任追究等相应的配套制度。 七、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由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提出招生计划,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统筹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后下达市县区执行。各县区招生计划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优质普通高中50%的招生计划要下达到辖区内薄弱初中。各县区要制定均衡分配的具体管理办法,科学引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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